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政策措施的通知

廣州市南沙區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的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培育一批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進廣州市南沙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建設,特制定本政策。政策適用于在南沙區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依法納統的企業和機構,原則上每家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對同一支持對象的同一申請依據,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一、引鏈補鏈獎

(一)新註冊的進口批發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入統當年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新註冊的進口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25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入統當年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入選“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企業”或《中國海關》雜誌“中國進口企業200強”的新註冊企業並在區內開展進口業務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獲得以上稱號企業首次在區內設立一級子公司並開展進口業務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四)新註冊或首次通過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已獲得AEO高級認證,複審後再次獲得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五)對引薦自身上下游企業遷入本地,且雙方近三年合作進口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二、做大做強獎

(六)年進口額5億(含)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或年進口額1億(含)美元至5億美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或年進口額5000萬(含)美元至1億美元,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企業(融資租賃企業除外),按其增長部分每1美元給予1分人民幣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七)年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及以下,且加工貿易進口同比增速高於-13%(人民幣同比)的企業,按超出其基準目標值部分每1美元給予1.5分人民幣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金額低於1萬元人民幣的,不予安排。

三、重點品類進口獎

(八)從區內口岸進口生鮮冷鏈產品的境內收貨人,且年度進口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新註冊企業首年按照當年進口額每1美元給予1分人民幣獎勵;存量企業按照年度增長部分每1美元給予2分人民幣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從區內口岸進口的境內收貨人,且成功通過海關檢驗檢疫環節查驗的,給予每個冷鏈集裝箱1800元補貼(已享受財政查驗補貼的除外)。

(九)對進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境內收貨人,且年度進口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新註冊企業首年按照當年進口額每1美元給予2分人民幣獎勵;存量企業按照年度增長部分每1美元給予3分人民幣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對年進口文化及藝術品貿易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四、航空貨運獎

(十一)通過南沙航空貨站進出口貨物的,按照其貨物每公斤0.5元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展會補貼

(十二)對在南沙開辦進口展會的機構,給予50%的費用補貼,每個機構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設施改造補貼

(十三)對完成倉庫智慧化升級改造,且單個專案投入額達每平方米2000元及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外貿額大於1.5萬美元的,按其實際投入總額的1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四)對安裝保稅燃油供應監控設施和資訊化管理系統的小虎化工區內企業,按照購置安裝費用的50%給予費用補貼,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租賃場地補貼

(十五)對保稅物流進口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且每平方米年外貿額大於1萬美元的,按其在保稅區內和保稅倉庫內租賃場地面積給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十六)租用小虎島化工區內儲油罐開展保稅燃油業務的,給予每立方米每月5元的費用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八、關稅保證保險補貼

(十七)在區內保險機構投保關稅保證保險的,按其實際保險費用給予3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得區級和區級以上財政扶持合計不超過其實際繳納保費。

九、全球溯源中心補貼

(十八)經區內口岸通關且有全球溯源中心標識的,給予每個標識0.1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九)加入全球溯源體系進行工廠級溯源,且從區內口岸進口貿易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十、附則

(一)扶持物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並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物件違反承諾,應退回獎勵金。

(二)本政策中的獎勵補貼與區產業政策、專項政策以及區內“一事一議”扶持辦法就高不重複;可同時申請市級、區級的獎勵。

(三)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來源網址: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fb/content/mpost_8535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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