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半導體與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半導體與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廣州市南沙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推進南沙半導體及積體電路產業發展,集聚全球創新資源和高端要素,打造規模領先、特色鮮明的產業集群,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扶持的物件是工商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係在南沙區範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並經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認定的區積體電路企業庫入庫企業(入庫標準及流程見附件2),以及在南沙區開展研究、教學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

二、支援內容

(一)支持專案引入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新引進的製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等半導體及積體電路製造業產業項目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給予實際投入(僅指設備、技術授權及軟體投入)10%、最高3億元的補貼。對南沙區積體電路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建或擴建項目享受新引進項目同等待遇。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設立的積體電路設計(含EDA工具和IP研發)企業,自落戶之日起兩年且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且技術團隊到位5人(含5人,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認定標準,下同)以上的,給予其該年主營業務收入的10%、最高300萬元的補貼;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含)且技術團隊到位10人(含)以上的,給予其該年主營業務收入的10%、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

(二)支援建設公共服務平臺

對區內提供EDA工具和IP、設計解決方案、測試驗證等服務的積體電路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其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實際建設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支持企業流片

對於使用多專案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按類比類產品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的80%、數位類產品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的60%,每年給予每家企業年度總額最高300萬元的補貼。對於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產品流片的企業,給予流片費用(包括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費、加工費等)50%的補貼,其中:對工藝制程在45nm以上的(含),年度補貼總額最高600萬元;對工藝制程在45nm以下的,年度補貼總額最高2000萬元。

(四)支持企業使用EDA工具和IP

對於當年購買或租用EDA設計工具軟體或IP(含Foundry IP模組)費用超過100萬元並實際使用的企業,每年按照購買或租用費用的30%給予補貼,年度補貼總額最高100萬元。

(五)生產性用電補貼

對主營業務為積體電路製造、封裝測試、設備、材料等領域的製造業企業或項目,保證其用電,並按照“先交後補”的方式,給予企業當年年度用電費用50%的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最高500萬元,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自產線建設完成驗收之日起計算)。

(六)貸款貼息

對於進入國家產業佈局或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的企業,對企業當年年度在區內銀行新增貸款按照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七)支持企業融資

對於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基金融資的積體電路企業,區內政府出資產業基金可按照不超過其當期獲得融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跟進投資。支持積體電路企業利用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提升企業獲得信貸水準,拓展融資管道。支持積體電路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對後備上市企業本辦法有效期內上市掛牌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利用資本市場再融資、發行債券或證券化產品的,最高給予600萬元獎勵。

(八)支持企業開展車規級認證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產線或產品通過AEC-Q100(積體電路)、AEC-Q101(分立器件)、AEC-Q200(被動元件)可靠度標準及ISO/TS 16949體系等汽車電子車規級認證的,給予每家企業實際認證費用50%、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九)支持產業鏈聯動發展

對區內企業採購區內非關聯積體電路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按其當年年度實際採購金額的5%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度補貼總額最高300萬元,累計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三、附則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專案、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廣州市、南沙區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一企一策”專案如需兌現本辦法相關政策,應在簽訂協定中統一注明,不重複享受。

對於享受本辦法扶持的積體電路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如有採用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的行為,南沙區有權取消補貼並追回已發放的補貼,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前期間參照本辦法執行。企業應於達到本辦法扶持條件後的下一年度提出書面兌現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1. 名詞解釋.docx
  2. 積體電路企業庫入庫標準及流程.docx

 

來源網址:http://www.gzns.gov.cn/zwgk/zwwgk/jcgk/jchgk/content/post_864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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