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和資訊化局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製造業高品質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等檔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製造業當家,高水準謀劃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以及市委市政府“堅持產業第一、製造業立市”工作部署,推動南沙區製造業高品質發展,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在本區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入本區屬地統計、主管稅務機關屬於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或本措施規定的其他企業與機構。

 

第一章支持企業做強做大

第一條【小升規獎勵】

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二條【產值突破獎勵】對產值首次超過1500億元、1000億元、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本項前述獎勵分兩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產值低於達標當年產值,則取消剩餘部分獎勵。達到多個獎勵檔次的,以補差額的方式按最高檔給予獎勵。企業高管骨幹人才可在本項規定的產值突破獎中獲得30%的獎勵,企業制定具體獎勵方案(含獎勵分配標準、獎勵人員範圍及人數)並提供申報人員資訊及申請材料,審核確認後,由政府代扣個人所得稅後直接劃入個人帳戶。

第三條【資金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工信部門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援的專案,分別按扶持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為250萬元、150萬元、50萬元,國家、省、市、區資金扶持額度之和最高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入。

 

第二章 支持企業穩定增長

第四條【全年穩增長獎勵】對當年產值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年度新增區級經濟貢獻30%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當年產值0.2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且同比增長12%、15%、20%以上的企業,分別按企業年度新增區級經濟貢獻12%、15%、20%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5000萬元。

第五條【產業聯動發展獎勵】為推進製造業高品質發展,切實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鼓勵區內企業互相採購、促進企業聯動發展,對區內工業企業年度購買區內製造業企業生產的產品達到1000萬元(不含稅)以上,按照買方企業當年度購買產品金額(不含稅)2%的標準給予獎勵。其中,與上年度相比,當年不超過上年度部分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超過上年度部分每年獎勵最高200萬元;首次申報的,獎勵最高200萬元。

 

第三章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第六條【工業投資獎勵】對實施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增資擴產、技術改造專案的企業,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5000萬元。

第七條【創新驅動獎勵】

(一)創新中心支持。對落戶本區的製造業創新中心,獲批組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批組建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其中已獲得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落戶獎的,給予差額獎勵。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不超過30元的標準給予製造業創新中心自用生產用房租金補貼,補貼年限3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租金支出。

(二)“單項冠軍”支持。對獲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獲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其中已獲得製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獎勵的,給予差額獎勵。

(三)專精特新支持。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具體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給予政策扶持。

第八條【智慧綠色發展獎勵】

(一)智慧製造支援。對獲評國家級智慧製造示範工廠揭榜單位、智慧製造優秀場景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二)綠色發展支持。對納入國家綠色製造示範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納入國家綠色製造示範名單的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製造系統集成專案、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納入國家綠色製造示範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且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對通過簡易流程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給予獎勵2.5萬元;對首次通過全流程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其中已獲得簡易流程清潔生產獎勵的,給予差額獎勵;對因“清潔生產企業”證書到期,企業按照全流程通過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四章支持企業提質增效

第九條【工業用地高效利用獎勵】對在原規劃廠區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況下,根據規劃條件適當提高容積率新增自用場地1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按照每平方米5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400萬元。

第十條【工業載體高品質發展獎勵】

(一)運營管理支援。對改造後總建築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的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提升類試點示範項目、存量國有工業用地“工改工”項目引入運營管理機構實行統一招商和運營管理,項目內企業年度新增納統工業產值合計超過1億元以上,按照每新增1億元工業產值獎勵1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管理機構獎勵。

(二)提質增效支持。對獲得廣州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扶持的村鎮工業集聚區,按市扶持金額50%的標準給予獎勵,最高500萬元。

(三)產業用房支援。加快產業用房供給支撐製造業高品質發展,面對符合南沙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進駐企業,產業用房租金不超過25元/月·平方米。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則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專案或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或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獎勵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持。同一企業(新落戶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除外)當年本措施產值突破獎勵、全年穩增長獎勵、資金配套獎勵的扶持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對本區經濟發展貢獻。享受本措施扶持的物件,應簽訂相關承諾書,若違反承諾的,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可參照本措施執行。本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來源網址:https://mp.weixin.qq.com/s/I7RC3QceTlqqMFCij-lL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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