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南沙區制定出台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扶持辦法》政策。
本辦法旨在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落實《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及其實施方案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快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發展,集聚創新資源,培育軟件新生態,打造示範應用,夯實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基礎。
本辦法共十一條扶持舉措
第一條 為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第二條 為鼓勵企業規模提升;
第三條 為支援企業壯大發展;
第四條 為鼓勵軟件園區建設;
第五條 為鼓勵首版次軟件研發應用;
第六條 為促進算力服務推廣;
第七條 為鼓勵資料跨境流動;
第八條 為促進資料產品交易;
第九條 為賦能製造業網路化協同;
第十條 為鼓勵自動駕駛示範運營;
第十一條 為打造標杆應用場景。
小帆瞭解到
本辦法扶持的物件是在廣州市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企業[行業劃分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第64、65類],及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納入扶持的其他行業企業。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為事後性兌現,即2023年-2025年期間符合條件的扶持事項,在下一個年度(2024年-2026年)進行兌現。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本辦法根據實際政策情況作同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