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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第一批)申報

2月26日截止

符合條件的企業趕緊申報~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

(二)《廣州市關於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穗商務規字〔2021〕3號)。

(三)《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22〕3號)。

 

二、申報主體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三、申報項目類別、支持標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廣州市實施且符合《廣州市關於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支持規定的項目,符合以下類別及有關條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資料申報。上述項目的完成時間以會展主辦方與場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撤展(結束)時間為准。

01會展場館

1.申報條件

在支持期限內對現有會展場館實行並完成了智能化改造項目,不含場館新建相關項目,不含場館基礎硬體標配設施設備,不包括辦公條件、內部人員服務、娛樂設施等改造項目。

2.支持標準

按照不超過項目投入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02會展企業

 1.申報條件

在《廣州市關於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實施後新落戶廣州市的會展企業,符合相關條件(詳見上述政策第(三)條)。

2.支持標準

按《廣州市關於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第(三)條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03展覽項目

新辦展

1.申報條件

支持期限內在廣州市專業場館首次舉辦,或在《廣州市關於促進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實施後(2021年5月8日)被認定為新辦展項目且在支持期限內已舉辦的展覽項目(仍在3年培育期內),展覽面積達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

2.支持標準

每年在廣州市舉辦兩屆及以上的,當年只獎勵一屆,以辦展單位自主申報為准。每年(屆)展覽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獎勵30萬元;3萬(含)至5萬平方米的,獎勵60萬元;5萬(含)至10萬平方米的,獎勵100萬元;10萬(含)平方米以上的,獎勵150萬元。專業展覽題材屬於IAB、NEM、數字經濟等廣州市政府明確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的,獎勵額度上浮50%。

大型展覽

1.申報條件

在廣州市舉辦超過3年、且在支持期限內舉辦的展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2.支持標準

面積5萬(含)至10萬平方米的,獎勵20萬元;面積10萬(含)至20萬平方米的,獎勵40萬元;面積20萬(含)至30萬平方米的,獎勵60萬元;面積30萬(含)平方米以上的,獎勵80萬元

擴大規模展覽

1.申報條件

在廣州市舉辦超過3年且在支持期限內舉辦的展覽面積達6000平方米(含)以上,對比上屆在廣州市舉辦(在廣州市一年舉辦兩屆及以上的,與上年同季展比較;兩年一屆或每兩年巡迴到廣州市舉辦的,可隔年比較)面積增長達到一定比例的展覽項目。

2.支持標準

按展覽期不超過5天(以布展不超過2天加展覽不超過3天計算)的新增面積場租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為:展覽面積6000平方米(含)至5萬平方米,面積增長20%(含)以上的,按新增面積租金的 50%給予補助;展覽面積5萬平方米(含)至10萬平方米的,按新增面積租金的50%給予補助;展覽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新增面積租金的8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04高端會議

1.申報條件

在支持期限內在廣州市舉辦的符合條件的國際性會議、行業會議和活動等。

(1)國際性會議:以服務產業、技術研討等經濟、科技、文化交流為主要目的;與會人員來自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台地區)或國際性組織;會期1天(含)以上;與會人數達50人(含)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含)以上。

(2)行業會議或活動:由國家一級商協會和學會學術研究機構在廣州市主辦或承辦的全國性年會、論壇、與展覽相關賽事、會展講座等活動;參會、參賽人員達到200人(含)以上。

2.支持標準

按照活動場租的80%給予實際出資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補助,每屆活動的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會議項目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範圍的,另行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05數位化展覽

1.申報條件

在支持期限內對在廣州市專業場館舉辦的線下展覽項目實施了應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5G等技術的創新項目。同一個展會項目在上一年度憑同一項技術獲得過該條款補助的,不再適用此申報條件。

2.支持標準

按照不超過項目投入費用的45%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06國際認證項目

1.申報條件

在支持期限內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展覽機構認證的廣州市會展場館、會展行業組織、會展項目、會展配套服務企業。

2.支持標準

一次性獎勵20萬元

07境外辦展項目

1.申報條件

在支持期限內由廣州市商協會、企業等機構在境外舉辦的展覽,參展的廣州地區企業在20家以上、展覽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

2.支持標準

展覽面積2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的獎勵20萬元;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獎勵30萬元

08社會機構在廣州市開展會展專業人才培訓

1.申報條件

在支持期限內由國家一級商協會和學會學術研究機構在廣州市舉辦的會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時間3天(含)以上、培訓人員達50人(含)以上。

2.支持標準

對廣州市承辦單位實際支出給予專項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已獲得廣州市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等措施培訓補貼的會展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不適用此扶持措施。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交的資料。

1.資金申請表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影本),已關聯電子營業執照的可免於提供;

3.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對應年度(或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4.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實施內容和效果分析、費用開支說明及相關憑證、媒體報導等。

(二)專項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按以下不同申報項目要求提交的資料。

1.申報會展場館項目,需提交:

(1)會展場館營業執照(影本);

(2)智能化改造項目合同及專項驗收報告(影本);

(3)智能化改造項目費用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

2.申報展覽項目」中的新辦展大型展覽擴大規模的展覽項目,需提交:

(1)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和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申報擴大規模展覽項目需提供本屆及上屆材料。如實際出資方與申報主體不一致,需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說明;

(2)舉辦方上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以上兩表在「廣州市會展業公共服務平台」填報);

(3)10張以上展覽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時長1分鐘以內)。

3.申報高端會議項目,需提交:

(1)參會人員名單(含國別、工作單位、職務、電話等)和報名表(影本);

(2)與展館或酒店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和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

(3)申報「ICCA」、「UIA」認證的需提交ICCA、UIA認證證書(影本);

(4)10張以上會議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時長1分鐘以內);

(5)行業會議或活動還需提交國家一級商協會或學會學術研究機構主辦或承辦的有關證明。

4.申報數位化展覽項目,需提交:

(1)與技術提供方簽訂的技術支持合作合同(影本)及驗收單(影本);

(2)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該項目應用了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5G等具體技術實施內容的評估報告,或權威機構對該項目應用的技術指標的相關認證材料。

5.申報國際認證項目」,需提交:

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國際展覽機構認證證書(影本)。

6.申報境外辦展項目」,需提交:

(1)參展的廣州地區企業名單(含企業名稱、參展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企業營業執照(影本)、參展合同(影本)、組展企業收款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

(2)境外辦展場地租賃合同,場地租賃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

(3)10張以上展覽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時長1分鐘以內)。

7.申報會展專業人才培訓項目,需提交:

(1)民政部登記註冊證明文件(影本);

(2)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含姓名、學歷、聯繫電話、單位、職務)及報名表(影本);

(3)課程安排表(含課程名稱、授課時長)及授課老師名單表(含姓名、學歷、聯繫電話、單位);

(4)培訓場地租賃合同和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培訓設備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帳單影本);

(5)10張以上培訓現場照片及相關音像視頻資料(時長1分鐘以內)。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領資金的申請及使用負主體責任,並承諾接受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實施進度、資金使用、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所進行的跟蹤管理。承諾積極配合廣州市財政局和廣州市商務局委託仲介機構對資金項目進行的審計檢查及相關延伸檢查。

(二)不接受黨政機關舉辦或獲得其他專項財政資金支持的會展項目申報。

(三)同一屆展覽(主名稱相同)分期舉辦的(分期間隔不超過30天),可以合併申請扶持資金。辦展單位在同一時間舉辦兩個以上題材展覽的,須分開 不同展覽申報;以其中一個展覽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的,須提交展位圖以確定各個題材展會規模。

 

六、申報時間和流程
(一)企業遞交申報材料:2024年2月26日前,申報企業提交一式4份資金申報材料(A4紙雙面列印、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和騎縫章)至申報單位註冊地所在區(若註冊地不在廣州市,可聯繫展會項目舉辦地所在區)的商務主管部門。(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聯繫方式020-39053107)

(二)區完成初審並上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於3月8日前在廣州市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完成初審後,將初審意見以請示文附項目匯總表形式(一式2份,匯總表加蓋公章並提交電子檔)上報至市商務局(會展處)。

 

附件一

廣州市商務局關於印發

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

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第一批)

申報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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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

項目申報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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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7fRso2kmanEHWcgJCbkS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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