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青年如何「拎包入住」港澳新青寓?申報指南來啦→

01政策依據

(一)《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穗南開港澳規字〔2023〕1號)

(二)《廣州南沙優化人才服務保障實施細則》(穗南開人發〔2023〕6號)

02房源資訊

港澳新青寓項目名稱、地址、套數、運營管理單位、諮詢電話等資訊詳見附件1。

03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為在南沙區創業、就業、學習的港澳青年,年齡在18周歲至45周歲,申請人應為實際入住人;

(注:港澳青年,是指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年齡限制範圍為 18 至 45 周歲(對於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有突出貢獻的港澳居民,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具體可參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且應當承諾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堅決擁護「一國兩制」,在境內外無犯罪記錄。)

(二)未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穗南開港澳規字〔2023〕1號)享受住宿補貼;

(三)未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穗南開人發規字〔2021〕2號)享受安家補貼、住房補貼等住房優惠政策;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區無自有產權住房。

04優惠標準

(一)在南沙區創業、就業、學習的港澳青年,可按市場評估價的50%比例享受租金優惠,優惠期最長3年(含人才公寓租金優惠時間),面積最大約100平方米(可根據房源情況適當調整)。

(二)每個符合條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單身家庭)為單位在全區範圍內只能享受一套港澳新青寓(含人才公寓)租金優惠。

(三)2024年3月31日前,已按照《南沙區港澳新青寓(一期)申請指南(試行)》等政策規定入住港澳新青寓(含人才公寓)並享受租金優惠的,若符合條件繼續租用,後續按本申請指南執行補充申請資料,優惠期累計最長3年。

05申請資料

港澳新青寓申請應以個人或所在單位為申請主體,以個人為申請主體的遞交承租個人材料,以所在單位為申請主體的由單位統一遞交承租單位及承租個人材料,具體如下:

(一)承租單位材料:

1.港澳新青寓申請匯總表(單位)(範本見附件2,同時提交excel電子版及加蓋單位公章掃描版);

2.承諾書(單位適用)(附件3,法人簽字及加蓋單位公章)。

(二)承租個人材料:

1.港澳新青寓申請表(個人)(附件4);

2.申請人及其配偶(如有須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證件;

3.承諾書(個人適用)(附件5);

以下第4、5、6項申請材料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選擇其一提供,作為在本區有效的創業/就業/學習證明材料:

4.創業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及公司股東名冊等。

5.自勞動合同或相關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檔以及勞動合同履行之日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材料(申請人未在南沙參保提供本項材料,如已在南沙參保無需提供本項材料);

6.由南沙區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注:材料一式一份,只需通過申報系統上傳電子錶格及原件彩色掃描件,無需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為文字正向,不要顛倒,清晰可辨。)

06申請時間

每月1-5日為集中受理申請時間(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則相應順延)。

07申請流程

(一)申請

申請個人或單位請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港澳新青寓」,點擊進入線上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二)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務服務大廳負責線上受理,符合條件且提交的資料齊全,予以受理;符合條件但材料不齊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補正資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審核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5個工作日內會有關單位就申請對象是否符合條件申請港澳新青寓進行審核,審核時間從系統預審通過之日的第二天起算(以上審理時限扣除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以及其他需要扣除時限的特殊情況)。

如申請對象於受理、審核期間收到補齊補正短信的,請於5個工作日內(含短信發出日)根據短信要求完成更正申報,逾期未更正成功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期申請資格,可在下一期再次申請。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過短信發出《不符合承租南沙區港澳新青寓條件通知書》,告知申請對象並說明理由。

申請對象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3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承租港澳新青寓異議申訴表》(詳見附件6)及相關資料進行異議申訴。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異議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相關部門進行異議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回饋申請對象。

(四)選房及配租

港澳新青寓運營管理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按申請先後時間確定選房順序。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本區重點單位。

選定住房後,原則上不得要求調換(特殊情況除外)。

(五)簽約及辦理入住

選定住房後,由港澳新青寓運營管理單位出具簽訂租賃合同的通知書,承租單位(個人)在通知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每套公寓應繳納兩個月市場評估租金作為租賃保證金,憑繳費證明可辦理入住手續。

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當次港澳新青寓保障的權利。

(六)參加住房公積金按月付房租試點

1.申請個人如有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自由選擇住房公積金「按月付房租」方式繳納港澳新青寓租金。通過訪問

http://gjj.gz.gov.cn/bsfw/qtfw/content/post_8029335.html登錄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瞭解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付房租辦理指南。

  1. 線上申請指引詳見附件7。

08受理諮詢部門

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諮詢電話:020-34684062

諮詢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09其他事宜

(一)不符合本申請指南申請港澳新青寓的,但符合《南沙區人才公寓申請指南》條件的,可以按照《南沙區人才公寓申請指南》另行申請人才公寓。

(二)允許申請合租,承租的單套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對應可配租的面積標準之和。

(三)港澳青年輪候期間申請房源點變更的,需向港澳新青寓運營管理單位遞交書面變更申請,並按遞交變更申請時間重新確定選房順序。

(四)申請人不得將港澳新青寓轉租、出借。

(五)優惠期滿,港澳新青寓運營管理單位向承租單位(個人)發出期滿退還港澳新青寓通知,承租單位(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退還的,承租單位(個人)應該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並按照所住港澳新青寓市場評估價收取優惠期外的租金。

(六)在南沙區創業、就業、學習的台灣青年、海外華僑青年參照本申請指南執行。

(七)《南沙區港澳新青寓(一期)申請指南(試行)》自本申請指南發佈之日起同時廢止。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rnm9DQ95CSqFvfZtxl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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