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買房結算支付更便利,來看最新指引→

1月24日,為了推動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內地發展,便利港澳居民購房業務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發佈《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下稱《指引》),明確了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含定金和保證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維修基金、購房相關稅款、違約金等,下同)辦理結算支付的流程。《指引》自2月26日起實施。

根據《指引》,港澳居民可以選擇從境外將購房款匯往其境內同名帳戶(人民幣或外幣帳戶)並辦理相關購房資金的結算支付,也可以將境外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匯往境內貸款帳戶,用於償還境內按揭貸款(含月供或提前還款)。港澳居民匯入償還按揭貸款的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銀行帳戶匯入匯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管理。

 

《指引》適用範圍

《指引》適用於港澳居民購買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8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

《指引》中明確了購買新建商品房預售房」「新建商品房現房」「二手商品房辦理結算支付的流程,具體流程如下——

 

購買新建商品房預售房

1.港澳居民從境外將購房款匯往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監管,以下簡稱資金監管帳戶)。匯款的交易附言應列明所購商品房的具體地址。

2.資金監管帳戶開戶銀行收到港澳居民境外匯入的購房款後,在辦理解付之前,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賬資訊及辦理解付所需資料。

3.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銀行通知後,為港澳居民辦理網簽備案,並持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網簽備案系統網上賦予合同備案編碼)、購房相關稅費或違約金的證明材料(如涉及)向銀行申請購房款解付。

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購房款解付時尚未取得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可以通過向銀行簽署承諾函並持提交網簽申請的相關證明(系統記錄、回單、螢幕截圖等)辦理購房款解付。承諾函內容需包括:①在提交網簽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銀行補充提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②購房交易不成功的,在提交網簽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通知銀行,同意授權且配合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原路退回手續。

4.銀行審核材料無誤後,將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材料相對應的人民幣購房款解付(或外幣購房款結匯後解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監管帳戶。

5.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承諾函要求(如涉及)向銀行補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

 

購買新建商品房現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取得所銷售商品房項目大產權)

1.港澳居民從境外將購房款匯往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境內人民幣帳戶或買賣雙方約定的監管帳戶。匯款的交易附言應列明所購商品房的具體地址。

2.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境內人民幣帳戶或約定的監管帳戶的開戶銀行收到港澳居民境外匯入的購房款後,在辦理解付之前,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賬資訊及辦理解付所需材料。

3.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銀行通知後,為港澳居民辦理網簽備案,並持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網上賦予合同備案編碼)、購房相關稅費或違約金的證明材料(如涉及)向銀行申請購房款解付。

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購房款解付時尚未取得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可以通過向銀行簽署承諾函並持提交網簽申請的相關證明(系統記錄、回單、截屏等)辦理購房款解付。承諾函內容需包括:①在提交網簽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銀行補充提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②購房交易不成功的,在提交網簽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通知銀行,同意授權且配合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原路退回手續。

4.銀行審核材料無誤後,將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材料相對應的人民幣購房款解付(或外幣購房款結匯後解付)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境內人民幣帳戶或約定的監管帳戶。

5.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承諾函要求(如涉及)向銀行補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

購買二手商品房

1.港澳居民購買二手商品房的,按照資金監管協議(採取自行成交模式,涉及買方、賣方、銀行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或監督支付協議(採取居間成交模式,涉及買方、賣方、銀行、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各方約定的監管帳戶對購房資金進行監管。

2.港澳居民從境外將購房款(人民幣或外幣)匯往約定的監管帳戶。匯款的交易附言應列明所購商品房的具體地址。

3.收款銀行收到港澳居民境外匯入的購房款後,在辦理解付之前,通知港澳居民(或居間方,如有)收賬資訊及辦理解付所需材料。

4.買賣雙方(或通過居間方,如有)辦理網簽備案。收款銀行憑港澳居民(或通過居間方,如有)提供的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房屋網簽備案系統網上賦予合同備案編碼),將對應的人民幣購房款解付(或外幣購房款結匯後解付)至約定的監管帳戶。

如港澳居民在申請購房款解付時尚未取得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可以通過向銀行簽署承諾函並持提交網簽申請的相關證明(系統記錄、回單、截屏等)辦理購房款解付。承諾函內容需包括:①在提交網簽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銀行補充提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②解付資金不用於購房之外的用途;③購房交易不成功的,在提交網簽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通知銀行,同意授權且配合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原路退回手續。

5.港澳居民按照承諾函要求(如涉及)向銀行補交網簽備案結果證明材料。

6.買賣雙方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過戶。約定的監管帳戶開戶銀行憑不動產登記過戶的證明材料(如不動產權證書),解除對監管帳戶內資金的監管,並將資金劃往二手商品房出讓方指定的境內人民幣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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