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州南沙開發區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廣州南沙開發區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扶持辦法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積極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8號)以及《廣東省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粵府辦〔2020〕15號)有關精神,回應商務部“繼續擴大開放,完善支持政策”號召,增強外資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快實現以高水準開放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制定以下辦法。

本辦法支持對象不包括房地產業、金融業專案,行業劃分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本辦法實際外資金額均不含外方股東貸款,單個企業入資及增資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本辦法適用於港資、澳資、台資企業。

第一條 新設企業入資獎

對2022-2024年在本區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年實際外資金額100萬美元(含)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經營貢獻的100%。

(二)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

(三)年實際外資金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5%的比例予以獎勵。

同時具備(一)(二)(三)中兩項的,以其中最高的一項計算發放。

第二條 存續企業增資獎

對在2022-2024年增資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年實際增資金額10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增資金額1%的比例予以獎勵。

(二)年實際增資金額500萬美元(含)以上的製造業外商投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增資金額1.5%的比例予以獎勵。

同時具備(一)(二)兩項的,以其中最高的一項計算發放。

第三條 跨國公司總部獎

(一)專案投資獎勵。對經省認定、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按專案當年實際外資金額1.5%的比例予以獎勵。

(二)經營貢獻獎勵。在本區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年度對省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1億元並獲得省財政按其當年對省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的,當年申請我區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勵時若符合獎補條件,按區級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四條 加強外商投資項目用地保障

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外商投資專案,按《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援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等規定,在區級可支配的範圍內兌現用地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外資製造業企業因新建、擴建、搬遷需要產業用地,區政府結合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情況,依法優先給予產業用地支援。

第五條 生產用房租金補貼

對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落戶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含)、沒有自有廠房的外商投資企業,政策有效期內實現規模以上起,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用於企業自身生產經營的,按場地租金及物業費市場評估價格50%予以補貼,企業當年獲得生產用房租金補貼不得超出企業實際租金支出,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六條 企業服務工作獎勵

對為南沙區內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按照業務服務數量、品質及配合度,每年給予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12萬元的工作獎勵。

第七條 便利化舉措

政務服務方面,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負面清單和准入前國民待遇,對重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一對一”服務專窗,提供政策解答、業務指導服務。金融方面,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的經常項目及資本項目便利化措施,上市最高給予1300萬元獎勵。人才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才,最高按其個人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出入境和停留居方面,實施自貿區便利措施,區內直接受理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直接審批發放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第八條 附則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專案、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同類事項(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來源網址: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fb/content/mpost_8535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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