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商貿服務業企業”?
商貿服務業企業包含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等6大行業的企業,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的運營主體。
※行業劃分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為什麼要制定《辦法》?
南沙原有的商貿業行業扶持辦法已經到期,為保持政策延續,並使政策適應南沙新定位、行業發展新需求,南沙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優化升級,力求通過政策手段鼓勵商貿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培育商貿新業態,激發消費新活力,完善商業體系建設,支援商貿與旅遊、體育、文化創意等業態融合成長,推動南沙商貿服務業經濟高品質發展。
《辦法》的有效期大概多久?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按程式申請《辦法》的獎補。
《辦法》裡面講了什麼內容?
《辦法》共設置了9條核心條款,具體如下:
1.鼓勵商貿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
對年營業收入與增速滿足條件的商貿服務業企業,根據企業年營業收入按比例給予獎補。對入統首年的企業,最高獎勵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的80%;非首年入統的企業,最高獎勵企業當年對本區經濟貢獻存量部分的60%與增量部分的90%的總和。獎補金額上不封頂,貢獻越大,獎勵越多。
2.支持企業實地經營
對首次進駐南沙重點商貿企業集聚區的企業給予最多3年的免租扶持;對首次在南沙租用辦公場所的企業,按實際租金的50%,以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標準,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租金補貼。
3.支援建設大宗商品貿易產業集聚區
對進駐大宗商品產業集聚區且滿足條件的批發業企業,根據企業年營業收入按比例給予獎補,最高獎勵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的90%。與第一條不可同時享受。
4.支持零售品牌落地發展
支援知名內地、港澳、國際零售品牌在南沙開設首店或旗艦店,分別對零售品牌企業和商業設施運營企業給予獎勵。
對零售品牌企業,最高按門店專案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單家企業最高300萬元的補貼。
對商業設施運營企業,按照引進1家廣州首店30萬元、1家南沙首店10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
5.鼓勵優質餐飲落戶南沙
對在南沙首次開設門店的內地、港澳以及國際知名餐飲品牌企業,最高按照門店專案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單家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6.支持南沙品牌餐飲、零售企業走出去
鼓勵南沙品牌餐飲、零售企業在全國拓展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的直營分店,按企業每年淨增門店數量及閘店面積核算,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7.鼓勵消費場景升級改造
支援南沙現有商業綜合體升級,打造商文旅體娛跨界融合消費新業態新場景。對滿足條件的改造專案,按改造專案核定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其運營主體最高200萬元的扶持補貼。
8.支持行業協會發展
聯動商貿業相關行業協會舉辦促消費活動,按活動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行業協會每年最高50萬元的活動經費補貼。
9.鼓勵支援集體食堂規模化經營
對首次引入在南沙經營的餐飲業企業供餐的集體食堂,給予食堂所屬單位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對為上述集體食堂供餐的餐飲企業,最高獎勵企業對本區經濟貢獻的50%,該獎補不可與第一條同時享受。
政策亮點
回應速度更快
政策靠前發力,迅速回應廣東省近期印發的《促消費專項行動政策措施》,靶向制定零售品牌首店落戶、引進優質餐飲門店、鼓勵本土餐飲零售品牌“走出去”、消費場景升級改造等扶持條款,積極貫徹落實相關檔精神,加快釋放消費潛能。
覆蓋維度更廣
《辦法》包含商貿服務業企業經濟貢獻獎勵等9大條款,突破性設置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方面的獎勵內容,新增租金補貼、集聚區打造、行業協會發展等扶持條款,為企業從落地到集聚發展提供全生命週期資源配套。
扶持精准度更高
強化對象細分,對商貿服務業企業、大宗貿易產業集聚區、品牌門店、商業綜合體、行業協會等不同主體打造專屬條款,精准扶持多類市場主體;抓實梯度培育,根據企業營收、門店面積、首店類型等設置不同檔次獎勵,引導企業提質增量。